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渝教财发〔2019〕10号)、《重庆移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移通〔2021〕174号)的要求,按照学生本人自愿申请,班级(年级)民主评议小组评议的方式,现将学院认定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17日-2025年9月1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专业和有效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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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商学院
2025年9月17日